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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  津  通
發表人: 劉先生    提問時間: 2010-05-04 16:54
 標題:大雨之夜通莎客運站趴活出租司機宰客
內容:

相關領導好,

    本人於5月4日凌晨0:55左右乘坐外地至天津的大巴到達王串場的通莎客運站,當時天降大雨,在客運站趴活的幾個出租司機都在開口要價的招攬客人,他們置這些手無雨具的乘客於不顧,不答應他們的開價就拒載,我在此要投訴拉我乘坐的這個司機和車,詳情如下:

    時間:5月4日凌晨1點左右;

    行程地點:王串場通莎客運站至紅橋區西馬路西北角無名路路口;

    車牌號:津E09711;

    客運距離與實際要價:該路程不超過5公里,司機未打表直接要價並收取我30元車費;

    司機涉及的違規行爲:

    (1)要價拉客,不打表;

    (2)拼車運營,車上共載3人,每人都收取30-50元不等的車費;

    (3)車上未在副駕駛位置放置司機信息監督卡,因此我不知該司機的身份信息,相貌爲男性,1米75左右,瘦個子,戴眼鏡;

    (4)因爲是拼客運營,不予提供出租車票,我的打車費無法得到報銷。

    希望政府部門嚴查此事並給與相關解決,該違法運營行爲侵害了乘客的利益且由於沒有發票和監督卡,讓乘客投訴不便,手機已留,期待相關部門的答覆,謝謝。

回覆部門: 客管辦    回覆時間: 2010-05-07 11:41    是否超時:

尊敬的劉先生:

  您好!收到您的留言後我辦領導十分重視,立即責成稽查大隊辦理。現對您投訴的問題回覆如下:

    經稽查大隊與津E09711車駕駛員覈實,該車駕駛員表示沒有在王串場通莎客運站經營,也沒有經營此趟業務。

    稽查大隊已與您取得聯繫,告訴了您覈實情況,得到了您的理解。

    乘客乘坐出租汽車,一定要索取有效票據。駕駛員不開有效票據,乘客可以不付車費。

  

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

2010年5月7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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