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: 塘沽區領導:
您們好!
我是濱海供熱新港二號路站片下的用戶,我小區供熱已經過3個供暖季了,現將主要存在的問題反映如下:
1、濱海供熱以18度(正負2度)為標准,一般來說都會以室內溫度不低於16度為借口,但塘沽區內大多數供熱公司都可以使其用戶室溫達到20度乃至以上,可想而知,16度和20度的室溫差距多大?我家室溫勉強到16度,而16度的室溫根本就待不住人,致使我們一冬每晚都是伴著空調制熱,穿著厚厚的棉衣度過的,交同樣的供熱費用,而我們還要加上本不該發生的空調費用,與其他用戶相比卻產生兩種不同的效果,甚至發生更多的費用,我們從心裡上能平衡嗎?我們是上班族,平日沒有時間和精力來顧慮這些,而每天下班到家面對如此低的溫度,讓我們不得不提及政府的監督機制在哪裡?
2、我們小區采用的是地踩暖供熱,3年來,回水管一直沒有一點熱度,發現此現象後,聯系過小區物業和該供熱,經多次聯系後,物業陪同供熱公司人員進行過放水,沒起一點作用,一走了之;又聯系供熱,推諉說是我們這個小區管道安裝有問題,讓找物業;聯系物業,物業又說是供熱公司打壓不夠造成的,相互推諉,供暖費,物業費按時交納,發現問題了,都不理不睬,推卸責任,試問我們該上哪裡去解決這個『大』問題。
3、我們要求區政府本著『百姓利益高於一切的宗旨』,做一次居民對濱海供熱新港二號路站滿意度的調查。交費取暖過個溫暖的冬天,這是老百姓最基本的要求,不要等到老百姓實在凍得受不了了,到區政府請願纔去解決。
4、如果調查屬實,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就應深入濱海供熱新港二號路站實時監測它24小時供熱的運行,看它出水、回水、壓力等指標是否達到其它供熱公司標准,別的供熱公司能做到,它為什麼不行。
5、2010年1月15日我小產,因為家裡冷的受不了,家裡人都心疼我,不得不去娘家休養,這種『有家不能回』的心情換作你們可以接受嗎?
我們滿懷希望盼望著2010年溫暖的到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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