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部門您好:
感謝您在百忙之中解答問題,我母親現患有精神分裂癥(偏執型)想辦理病退,她的具體情況如下:下崗無業,2007年四月在安定醫院建立大病歷,2008年10月至12月因病住院,2009年7月領到殘疾證(二級),一直連續服藥治療至今,保險也一直交著,主要想諮詢的是她1966年6月生日,到今年是否符合45歲?病歷年頭是否夠?能否辦理病退?
此致
敬禮
尊敬的網友:
您好!2010年病退工作已經開始,截至2011年3月31日,男年滿50周歲,女年滿45周歲以上,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參保人員,屬於市勞動部門規定的病種范圍,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,纔可以辦理病退。
祝您生活愉快!
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0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