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李女士:
您好!收到您的投訴後我辦領導十分重視,立即責成稽查部門查處,現將查處結果回覆如下:
我辦稽查部門經過調查覈實,認定此趟業務應爲7公里,應收費16.5元,運營此趟業務的駕駛員是非從業“假的哥”,多收您3.5元。在確鑿的事實面前,本車從業駕駛員張某承認自己違反了客運法規,擅自將出租車交給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人員運營,並繞道多收費。張某除退回多收您的車費外,還寫出了書面檢查。我辦稽查部門依法對張某進行了封車、扣證和罰款的嚴肅處理。
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。
祝您生活愉快!
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
2010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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