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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  津  通
發表人: 許火盈    提問時間: 2010-03-07 15:37
 標題:出租車管理問題
內容:

    建議我市也規定:在出租車內坐席前置放本車牌號和司機姓名,以便乘客監督。有些城市就是這樣做的。

    我深感我市出租車服務質量之差。

回覆部門: 客管辦    回覆時間: 2010-03-12 14:37    是否超時:

尊敬的許火盈網友:

 

  您好!感謝您的建議,現對您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:

 

我辦對出租汽車車輛附屬設施和標誌有明確的規定,其中包括在出租汽車車內的明顯位置放置《乘客監督卡》。該卡明示駕駛員的近照、監督號碼和投訴電話。近一段時間,由於出租車更新速度加快等諸多原因,一些車輛未按照上述規定放置《乘客監督卡》。根據您的建議,我辦將加大此項工作的管理力度,並狠抓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質量,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。

 

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,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。

 

祝您生活愉快!

  

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

2010311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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